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51配资,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乾隆三十年,正月十二。
四川巴县南部乡村,一个叫做张学礼的农夫,牛丢了。
一头牛对一个农民的重要性,那不言而喻,说不定张学礼一家人就指着这头牛吃饭呢,所以牛丢了,张学礼非常着急,立刻在田间地头开始寻找。
张学礼这找找,那找找,找不到,他是越来越着急,村里他找了,地里他找了,怎么找都找不到,没办法,他只能是离开本村,到村外去找。
离村,要经过一片小树林,张学礼是健步如飞,快速的在树林中穿行,可是他才走到一半,双腿一软,扑通一声是栽倒在地,然后是嗷的一声怪叫,您说怎么了?张学礼吓坏了。
因为就在他经过树林的时候,他猛然看到路边竟然横放着一具尸体。
这具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尸体上,还有衣服,帽子,鞋袜,此时苍蝇乱飞,恶臭扑鼻,张学礼瞅见这一幕,他是两腿发软,直接就走不动道了,胃里更是翻江倒海,差点没吐出来。
张学礼在地上栽了半天,心情稍微平复,他立刻站起身来,是回转身形,牛也不找了,立刻就去报官了。
衙门很快派出衙役和仵作到现场去勘验尸体,顺便走访调查,一顿研究之后得出结论,这具尸体,是本县民妇廖吴氏,至于死因,并非他杀,而是廖吴氏在树下自缢。
廖吴氏,是村里廖家的儿媳,丈夫是廖尧庚。
这廖吴氏啊,和丈夫感情不和,和廖家人的关系很差,半年前在家里和婆婆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她就离家出走了,并且从此之后不知去向。
妻子出走之后,廖尧庚也是好一顿找,可是始终找不到,没成想妻子已经不知道什么时候在村外的树林里上吊自尽了。
确定了身份,确定了死因,衙门又把廖家和吴家都找来,因为这既是廖家娶进来的儿媳,也是人家吴家嫁出去的女儿,如今就这么死了,就说是自杀吧,也得给个说法。
廖家呢,态度还很不错,说儿媳妇负气出走,死在外头了,这是我们照顾不周,我们愿意赔钱,不仅赔钱,还负责操办廖吴氏的丧葬事宜,廖家甚至愿意把彩礼都给吴家退回去。
您看,廖家人这态度,非常的不错,也非常的有诚意,吴家也没得挑,因此两方约好之后,案子就算告结了。
如此来说,这就是一桩情节简单,十分普通的案子,那这样的案子,作者干嘛要写出来呢?
那肯定是因为,这案子只是看似普通,但实际上并不普通。
首先,我们说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很有问题。
这片小树林,其实是一条官道,是连接两个村庄之间的唯一道路,这么一个交通要道,人来人往,每天不知道要经过多少人,廖吴氏的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说明她已经死了很长时间,而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却一直没被人发现,这很奇怪。
所以很有可能51配资,小树林并非案件发生的第一现场,甚至说廖吴氏都不是自杀,而是在其他地方被杀害后移动至此,然后被布置成了上吊自缢的假象。
其次,衙门是如何把一具高度腐败,已经面目全非的尸体,认定为是廖吴氏的呢?
答案是,就在尸体的身边,有一只袜子,而这个袜子,是一只男袜。
衙门去验尸的时候,村民们都跑去围观,廖家人一眼就认出了这只袜子是属于廖尧庚的。
物证链听起来很合理,实际上很不合理。
现在的袜子,尤其是女性的,花样很多,款式也不少,是有辨识度的,但是男性袜子无非就是黑白灰,现代如是,古代更是,古代老百姓穿的袜子都是差不多的,尸体旁边放着一只袜子,廖家人怎么能一眼就看出,这是廖尧庚的呢?除非,廖家人早就知道廖吴氏已经死了,并且他们也早就知道,树林里的尸体,就是廖吴氏。
何况,廖吴氏为什么要随身携带丈夫的袜子一只呢?
而且,在半年以前,廖吴氏刚刚失踪的时候,廖家人找寻无果,但是他们也没报官,而是逢人就说,村里曾经来过一个尼姑,和廖吴氏有过接触,廖吴氏在我们廖家心气儿不顺,她肯定是跟着这个尼姑出家了,所以就不用再找了。
既然之前说廖吴氏出家了,现在怎么又一口认定,眼下的尸体就是廖吴氏?
最后,衙门这边,在对尸体进行勘验而得出的自缢的结论,也非常的吊诡。
我们知道,成人有206块骨头,但是翻阅当时的验尸资料,发现衙门只勘验了尸体不到七十块的骨头,就判断出了廖吴氏是自缢身亡。
你可以说,这衙门里的仵作是神探,技术好,但是问题是,在卷宗中,明确的写着,廖吴氏的尸骨,缺少了颈部的骨骼。
没有脖子上的骨头,那这鉴定结果岂不是凭空而来?
一切的一切,似乎都在说明,这位廖吴氏,绝非自杀,其中必然另有隐情。
让我们回到廖吴氏失踪的那一天——因为廖吴氏和丈夫感情不好,连婆婆也时常欺负她,在家里稍微做错一点小事就要被责骂,半年前的某一天,廖吴氏用背篓背着一些粗米,要到另外一个地方去加工成精米,结果在回来的路上,背篓坏了,底部破了一个洞,廖吴氏没注意,米从这个洞里慢慢漏掉,全撒在路上了。
回家之后,廖吴氏又遭到了婆婆的训斥和谩骂,就在当天晚上,廖吴氏就彻底消失,直到半年之后,被张学礼发现在村外的小树林里。
大家说,廖吴氏的死因是自缢,可是我们想一下,丈夫不爱,婆婆不疼,廖吴氏在这个家里得不到一丝一毫的关心和帮助,过着低三下四的生活,既然这种生活已经让她到了足以放弃自己生命的地步,她又干嘛特意跑到离家并不远的树林里上吊,而不是选择死在家里?
死在家里,就会让廖家人觉得恐惧,觉得晦气,这应是一个死者最后的报复和抗争,廖吴氏干嘛要跑出去呢?
分析到这个地步,作者想要做一个大胆的推论,那就是,廖吴氏其实并非自杀,而是被廖家人合谋杀死的。
我们翻看卷宗,会发现一些不太引人注目,但是细思极恐的细节。
比如,廖吴氏走失的当天晚上,廖家所有的男性成员,兄弟,叔伯之类都不在家,全都出门了,有的出去砍柴,有的去耕地了,甚至还有出门闲逛的,家里只有女性在家。
这实在是太巧了,这是什么意思,在清朝的法律制度和一些案件中,我们可以说,女性属于是不拥有以自己为独立的意志,以表示进行民事法律约束的能力的自然人,这话听起来很拗口,简单说就是,清朝的女性,除非她犯下的罪过必须要处死,不然衙门是不论罪的,她犯了其它的罪,衙门只会让民间的宗族,让女性的家庭来对她进行惩处。
廖吴氏走失的这一天,如果廖家的男性也在家,那么他们就要对廖吴氏的走失以及后续被发现的她的死亡负一定责任,但是男性在这一天不约而同都出门了,只有女性在家,而女性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廖家这等于是完全脱罪了。
再比如,廖家人口口声声说廖吴氏出家了,做尼姑去了,然而在清朝,是没有哪个寺院和庙宇敢轻易接收来自于已婚家庭的妇女的,尤其是向廖吴氏这种不告而别出走的,一旦寺院收留,麻烦太多,万一被其夫找上门来,出家人可能会面临拐卖人口的控告。
再结合之前我们提到的,廖吴氏在人员流动频繁的小树林自缢半年有余而未被发现,一直到身体已经不能辨认,无法有效的进行尸检时才被张学礼撞到,那就说明,很有可能是廖家人在所谓廖吴氏出走的当天,就杀害了廖吴氏,然后将廖吴氏的尸体藏了起来,在半年之后,廖家人确认安全,才将廖吴氏的尸体扔到树林里。
这个时候就算是被张学礼发现了,也已经无所谓了。
最后,还记得那两节消失的颈骨么?正是因为廖吴氏根本就不是自杀自缢,而是被人杀害,所以尽管半年之后肉身腐烂,可骨头不会烂,一旦案发,完好无损的颈骨就会成为疑点,所以廖家人在将尸体弃置于树林时,必然对尸体做了手脚,取走了这两节颈骨。
更巧的是,廖家的廖尧庚,也也是廖吴氏的丈夫,他正从事屠宰行业,在本县还经营有一个屠宰场。
有场地,有技术,廖尧庚完全可以在杀害妻子后藏尸,去掉颈骨之后再抛尸。
所以说,这个案子,疑点其实太多,只要衙门认真一点,负责一点,深挖一下,说不定就能揪出真正的凶手。
只是想来,这廖家人一定掏钱了,衙门拿了钱,才会在颈骨缺失的情况下睁眼说瞎话,说廖吴氏是自缢而死,而至于廖吴氏的娘家人,只惦记着廖家人能因为廖吴氏的死而赔给他们银钱,对廖吴氏是自尽的结果,自然也不会再有异议。
唯一对廖吴氏的死持怀疑态度的,只有廖吴氏的亲生母亲,她曾在结案后向衙门单独上了一封诉状,说自己认为女儿是被廖家人害死了,其中定有内情,请衙门详查。
衙门呢,当然没有受理,如果他们肯受理,最开始也就不会那么判了...
一桩自杀案,成了封建体系下女性命运的残酷缩影,廖吴氏,她活着是夫家的财产,死了是娘家的筹码,而真相,不过是权力与金钱交易中,最先被典当的牺牲品。
参考资料:
《巴县档案》
栾成显.明清地方文书档案遗存述略.人文世界,2012
张晓霞.清代巴县婚姻档案史料价值探析.兰台世界,2013
星速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